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13-02-02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