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1日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3年5月15日附件: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