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