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13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12月13日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