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等6部规章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等3份文件,并将104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区级实施。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依法规范实施。一、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有关单位应当与区有关单位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职权,要按照《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要求,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对象、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委托实施职权事项涉及特别重大复杂的,委托单位可以直接实施,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对未列入本决定的市、区依法均有权实施的同一行政职权,市级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明确市、区两级的具体权限、管辖范围、移送程序等内容。本决定中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如另行调整由经济功能区实施的,从其规定。二、加强指导监督市有关单位要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区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区承接单位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职权调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职权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三、依法履职尽责各区要认真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定期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文件目录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实施单位承接单位备注1海域使用审核行政许可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跨行政区域的海域使用审核除外2海域使用权收回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跨行政区域的海域使用权收回除外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各区政府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区仅限:划拨用地审批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各区政府5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各区政府6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黄埔、南沙区政府7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黄埔、南沙区政府8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各区政府1.黄埔区:仅限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不含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的区域2.南沙区:委托至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成立之日止3.增城区:仅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不含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的区域4.其他区:仅限工业产业区块内,在维持市政主干道基本格局,不减少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符合工业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强制性指标和用地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对具体地块进行细化设计和优化位置布局9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各区政府仅限: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信息的”情形和跨区项目除外1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许可市科技局黄埔、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仅限: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11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2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行政许可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1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行政许可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14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15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16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1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许可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18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19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0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1对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期间或者解除委托后,又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承办业务过程中,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拖延、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2对律师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3对律师经律师事务所审查认定存在利益冲突后仍然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未经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4对律师事务所对重大疑难和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律师办理案件出现过错;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违法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5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司法局黄埔、南沙区司法行政部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对公证机构、公证员予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26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行政检查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2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行政检查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28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批准其他行政权力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29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其他行政权力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30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限: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3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注销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5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1.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2.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危险货物运输)3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7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资料修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销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资料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销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仅委托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8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39对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0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1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2对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3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4对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5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46广东省内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料变更行政确认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含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料变更47广东省内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行政确认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含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48道路运输经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交通运输局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49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其他行政权力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含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50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公共服务市交通运输局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5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档案迁移(转籍)公共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限: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含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广东省内的档案迁入、迁出和广东省外档案迁入业务办理52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市水务局白云区水务主管部门仅限: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53取水许可行政许可市水务局天河区水务主管部门54兽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管局)5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管局)56渔业捕捞许可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海珠、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57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其他行政权力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管局)58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管局)59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市商务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6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商务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仅限:规模发卡61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处置及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市商务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62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黄埔、南沙院区以及在黄埔、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除外6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黄埔、南沙院区以及在黄埔、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除外65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仅限:1.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2.受广州市委托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执业注册仅委托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6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仅限:受广州市委托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内的护士执业注册67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68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仅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6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70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内自建冷库的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和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除外71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7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焊接除外)73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74对特许人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75对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没有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特许人没有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76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77对特许人没有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78对特许人没有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79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没有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80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没有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特许人没有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仅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8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行政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82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知识产权部门83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施工告知除外8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内自建冷库的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和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除外8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8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87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88对专利纠纷的调解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知识产权部门89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0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取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补发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取消其他行政权力市市场监管局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95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9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9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行政许可市林业园林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区)仅限:1.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仅委托黄埔、南沙区林业主管部门2.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及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含〕以上的)98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市林业园林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区)旅游、餐饮经营活动审批除外99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行政许可市侨办黄埔区侨务主管部门100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华侨学生身份确认行政确认市侨办各区侨务主管部门10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各区人防主管部门10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各区人防主管部门103人防工程报废确认行政确认市人防办各区人防主管部门10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市人防办各区人防主管部门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pdf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