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98-07-08公布 · 施行 1998-09-01 · 官方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的规定 (1998年7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