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 1992-01-02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 (1992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