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 1989-02-28公布 · 施行日期见文 · 官方来源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989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根据1994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根据2023年 9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次修订)